原标题:科思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立亮)(离任)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谭立亮,男,1982年生,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学,中国国籍,无境2003 7 2015 8
外居留权。 年 月至 年 月,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法制科四级警员;2015年10月至今,任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认真研讨薪酬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关回避表决程序,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按要求规范推进,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对关键审计事项与内部审计重点进行沟通确认,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与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项行动方案、股份回购方案、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仔细审阅方案论证资料与实施规划,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股份回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
(七)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深耕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履职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结合履职实践,围绕董事及高管任职审查、薪酬考核管理等关键工作审慎研判,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可靠的意见支撑。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立足于公司发展的切实需求而审慎开展的,符合公司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真审核了马凌燕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认为马凌燕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凌燕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人对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核实与独立确认,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4 24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考核标准、激励合理性进行全面独立核查与审慎研判,认为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水平与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程序合规,能够有效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谨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立亮
2026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谭立亮,男,1982年生,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学,中国国籍,无境2003 7 2015 8
外居留权。 年 月至 年 月,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法制科四级警员;2015年10月至今,任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认真研讨薪酬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关回避表决程序,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按要求规范推进,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对关键审计事项与内部审计重点进行沟通确认,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与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项行动方案、股份回购方案、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仔细审阅方案论证资料与实施规划,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股份回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
(七)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深耕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履职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结合履职实践,围绕董事及高管任职审查、薪酬考核管理等关键工作审慎研判,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可靠的意见支撑。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立足于公司发展的切实需求而审慎开展的,符合公司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真审核了马凌燕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认为马凌燕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凌燕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人对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核实与独立确认,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4 24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考核标准、激励合理性进行全面独立核查与审慎研判,认为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水平与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程序合规,能够有效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谨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立亮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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