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银行北京分行涉多项反洗钱违规被央行处罚款447万元

科创之家 2026-08-02 5958人围观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创兴银行)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该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以及金融机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7万元。

  同时,张某作为创兴银行北京分行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因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被处罚款1.5万元。

  资料显示,创兴银行于1948年在香港成立,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创兴银行于2014年2月14日成为越秀集团成员。越秀集团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对创兴银行的私有化程序,创兴银行亦随即成为越秀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于2021年9月30日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创兴银行现时在香港设有超过30家分行,在澳门设有1家分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6家分支机构,包括广州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上海分行等。

  该行有个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吸收中国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2025年,该行资产总额同比上升1.68%至港币3273亿元,客户存款增加至港币2537亿元,客户贷款余额增至港币1630亿元。受利率回落及市场波动影响,属股本拥有人之溢利为港币7.61亿元。净利息收入为港币39.80亿元,净息差为1.28%。净服务费及佣金收入同比上升20.63%。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创兴银行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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