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301513):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科创之家 2026-04-07 18人围观

原标题:尚水智能: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B-1213
电话:010-64433855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微明律师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尚水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见证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
简称“《承销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

3、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保证其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资料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或提供的
证明文件、证言、书面陈述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核查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资质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必备文件之一,
随同其他材料一起备案,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主体信息

根据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
弘盛”)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前海弘盛系
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前海弘盛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前海弘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前海弘盛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100.00%的股权,
为前海弘盛的控股股东。

欣旺达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300207.SZ),根据
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欣旺达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王明旺 361,779,557 19.58
2 王威 132,446,600 7.1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9,278,863 3.75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9,074,951 1.57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 合 23,007,607 1.25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499,298 1.16
7 王宇 19,203,910 1.04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国证新能 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901,349 0.81
9 蔡帝娥 12,029,060 0.65
10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708,351 0.63
合计 694,929,546 37.61  
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控股股
东。根据欣旺达的股权结构并经核查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9月
30日,王明旺持有欣旺达19.58%的股权,王威持有欣旺达7.17%股
权,合计持有欣旺达26.75%的股权,为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因此,王明旺和王威为前海弘盛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欣旺达是国内锂能源领域拥有较强设计能力、完善配套能力、
多元产品系列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历经二十余年,欣旺达发
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构建了3C消费类电池、动
力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硬件、创新与生态五大业务,致力于提供
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欣旺达主要从事
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属于
新能源领域。2024年欣旺达营业收入560.21亿元,归母净利润
14.68亿元。2025年1-9月欣旺达营业收入435.34亿元,归母净利
润14.0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欣旺达总资产达到1,004.4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达249.53亿元,截至2026年
3月24日收盘,欣旺达总市值达512.49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前海弘盛成立于2014年2月7日,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主要
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前海弘盛相关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9,286.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0,976.10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04.12 -11,99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3,489.01 -9,011.89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均为前海弘盛的单体报表数据。

报告期,发行人与欣旺达在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智能装备方面
合作金额达1,604.2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对欣旺
达的在手订单为1,017.17万元,欣旺达持续与发行人洽谈新的产线
合作计划。

根据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发行人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欣旺
达、前海弘盛与发行人合作内容如下:
(1)欣旺达将积极协调促进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与尚水智
能之间展开合作交流探讨,欣旺达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成本和品质
满足的条件下,继续与尚水智能开展战略合作,将尚水智能作为前
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共同打造公平、良性的合作环境。欣旺
达及时与尚水智能共享新建产能需求,沟通工艺技术方案,以便尚
水智能科学安排项目计划,及时交付,保障欣旺达设备采购、工艺
技术等供应链安全。

(2)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加强锂电池产线及设备的研
发、工艺技术开发、采购生产全链条合作,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进行
锂电池生产工艺迭代升级的相关合作。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
能将及时向对方共享其掌握的上述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市场动态等资
讯,共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尚水智能在锂电池设备及
产线方面的技术及产能优势,探讨锂电池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迭
代升级等相关问题,为促进锂电池产线供应全链条合作的长期发展
奠定基础。

(3)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扎根在中国本土市场的深入
合作的同时,共同拓展海外市场。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定
期就当前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
对未来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欣旺达、
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通过协同合
前海弘盛曾参加宏工科技(301662.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
略配售。自最近一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海弘盛股权结构无变化。

基于上述,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所律师认
为前海弘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
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前海弘盛出具的承诺函,前海弘盛及其实际控制人
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
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前海弘盛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
务报表,前海弘盛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
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前海弘盛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
收益或损失由大型企业欣旺达最终享有或者承担。

综上所述,前海弘盛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6、锁定期
前海弘盛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前海弘盛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就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有:其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
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其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不存在以前海弘盛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与发行人
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本所律师
认为前海弘盛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二)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主体信息

根据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提
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工控资本系依法成立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工控资本是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工控”)100.00%控股的产业投资平台,广州工控直接持有工控资本 84.7532%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工控资本15.2468%股权,广州工控为工控资本的控股股东。广州 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工控90.00%的股权,为工控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图如下: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州工控是广州市委、市
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工业产
业资源,提升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
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实力而打造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
团。广州工控注册资本为62.68亿元,2024年位于《财富》世界
500强394位。

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积极贯彻广州
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战略部署,对标打造世
界一流的创新驱动型工业投资集团。广州工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目前控股鼎汉技术
(300011.SZ)、孚能科技(688567.SH)、广日股份(600894.SH)、山河智能(002097.SZ)、润邦股份(002483.SZ)、金明精机
(300281.SZ)、广钢气体(688548.SH)等7家上市公司和荻赛尔
(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森宝电器(832593.NQ)
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且是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

2024年,广州工控实现收入1,238.23亿元,净利润15.13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工控总资产达到1,692.58亿元,净
资产达到578.26亿元;2025年1-9月,广州工控实现收入
1,022.8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5.22亿元,截至2025
年9月末,广州工控总资产达到2,046.65亿元,净资产达到
673.65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工控资本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企业,为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

工控资本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智能电网、电力系统、工业机器人和智能系统等,重点对外投
资标的主要为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完备的装备水平、盈利能力以
及丰富生产经验的高素质智能制造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工控资本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46,56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99,999.66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152,550.43 207,112.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08.77 10,07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224.82 8,480.5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工控资本未发生相关合作。根据广州工控、
工控资本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广州工控、工控资本
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业务合作
固态电池设备方面,工控资本控制的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孚能科技(688567.SH)的第三大股东。孚能科
技是一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及系统、储能电池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已成为全球软包
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型动力电池领域,孚能科技
(688567.SH)已产出大批量阶段性成果,并正在逐步测试和量产。

孚能科技(688567.SH)全固态电池整体进度已经由实验室走向中试
生产交付阶段,正加快推进硫化物全固态电池中试线的建设工作,
未来计划推进60Ah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小批量量产装车,并配套建设
GWh级别的生产线。尚水智能作为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智能装备领
域领先企业,将积极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凭借其
产业资源的优势,积极促进尚水智能与孚能科技(688567.SH)在固
态电池设备技术研发、设备创新等方面深入探讨并开展合作,进一
步拓展尚水智能的业务线。

负极材料设备方面,广州工控控股的山河智能(002097.SZ)于
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山河智能战略定位于“一点三线”

“一体两翼”,聚焦装备制造业,在工程装备、特种装备、航空装
备三大领域全面发展,并以湖南、广东为两大战略要地,不断推出
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品。山河智能现为国内地下工程装备头部企业、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山河智能控股子公司湖南博邦山河新材
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广州工控在负极材料赛道培育的重点
企业,拥有人造石墨负极产品全工序链连续一体化生产体系,正处
于从中试到大规模产业化阶段。

在新材料制备智能装备领域,尚水智能自主开发的新材料包覆
改性制备系统,新材料研磨粉碎系统,可广泛适用于电池负极材料,实现纳米级粉体与功能性材料的精准混合。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将
积极协助尚水智能,在电池负极材料设备领域加强合作交流,共同
探索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共同探索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

(2)客户资源合作
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拥有覆盖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零
部件、基础化工、工业气体等多个领域的庞大实体产业群。广州工
控下属企业广钢气体(688548.SH)、鼎汉技术(300011.SZ)、润
邦股份(002483.SZ)、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业气体、橡胶化
工、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装备制造中,可能涉及粉体处理、精密计
量、混合分散、功能薄膜制备等核心工艺环节,尚水智能的核心技
术能力有广泛应用空间。

尚水智能的核心装备具备跨行业适配能力,可广泛应用于新材
料、化工、食品、医药、半导体等多个领域。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
将发挥产业生态整合优势,推动尚水智能装备在广州工控和工控资
本旗下不同行业企业中进行技术交流与产品试用;另一方面依托广
州工控和工控资本的产业资源网络,引荐尚水智能对接化工新材料、橡胶化工、工业气体等领域的生态伙伴客户,帮助尚水智能突破现
有新能源电池产业为主的业务边界,开拓全新市场领域,进一步扩
大市场覆盖范围与行业影响力。

(3)资本合作
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在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
公司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专业能力。广州
工控和工控资本将充分调动其在工业领域投资的产业资源,发挥在
资本运作的专业优势,为尚水智能提供重要的金融领域支持与资源
整合机制。

(4)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各方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
外市场。

此外,工控资本曾参加纳百川(301667.SZ)、信通电子
(001388.SZ)、优优绿能(301590.SZ)、泰鸿万立(603210.SH)、万凯新材(301216.SZ)、中集车辆(301039.SZ)、铁建重工
(688425.SH)等多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自最近一
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工控资本股权结构无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工控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
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其出具的承诺
函,本所律师认为工控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工控资本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
务报表,工控资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
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工控资本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
收益或损失由大型企业广州工控最终享有或者承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工控资本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
金均为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6、锁定期
工控资本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工控资本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工控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工控资本已就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有:其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
行人股票;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以工控资本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况;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
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等,本所律师认为工控资本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三)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主体信息

经核查,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广祺玖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
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BCA61,备案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广
祺玖号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63917。

经核查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祺
玖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广祺玖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
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广祺玖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为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

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广州盈蓬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
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盈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广汽集团通过其全
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广祺玖号是广汽集团的下属企
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2025年广汽集团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广汽集团前十大股东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508,160,069 54.02
2 HKSCCNOMINEESLIMITED 2,810,131,291 27.56
3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96,030,558 3.88
4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3,973,553 1.41
5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产 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 140,738,735 1.38
6 洪泽君 131,000,000 1.28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2,226,052 0.71
8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51,084,691 0.50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37,758,589 0.37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27,261,871 0.27
合计 9,318,365,409 91.38  
3、战略配售资格
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6月
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
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
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实
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2万辆和200.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
量分别为43.62万辆和45.47万辆。2025年前三季度,广汽集团实
现收入669.29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
2,129.09亿元,净资产达到1,104.39亿元。

根据Wind数据显示,广汽集团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所
属行业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数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中位数 广汽集团营业收入 2025年1-9月 2024年
  1,271,954.84 1,677,673.05
  182,175.78 235,586.40
  6,627,178.80 10,679,785.92
数据来源:wind
注:计算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中位数时,剔除*ST、ST上市公司。

广汽集团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收入均高于同期行业营
业收入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广汽集团2024年营业收入在同行业210
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8位,2025年1-9月营业收入在同行业210家
上市公司中排名第8位。截至2026年3月24日收盘,广汽集团A
股市值达538.27亿元,“汽车制造业”A股市值排名为13名。因
此,广汽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广祺玖号成立于2025年5月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
主要业务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属于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广祺玖号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项目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025年9月30日  
  31,131.98  
  31,131.98  
  2025年1-9月 2024年
  - -
  6,121.98 -
  6,121.9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在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智能装备
方面合作金额达2,294.57万元,广汽集团为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对广汽集团在手订单为1,952.14万
元,广汽集团持续与发行人洽谈新的产线合作计划。

根据广汽集团、广祺玖号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广汽集团、广祺玖号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广汽集团将积极协调促进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包括
但不限于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等公司与
尚水智能之间展开合作交流探讨,广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成
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继续与尚水智能开展战略合作,将尚水智
能作为前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共同打造公平、良性的合作环
境。广汽集团及时与尚水智能共享新建产能需求,沟通锂电池极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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