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科创之家 2026-07-13 19人围观
原标题:争光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4,3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0.0927%)
的股东陆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24%)。

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
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0.02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0.022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切实履行其承
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陆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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